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申请变更持股20%以上的股东备案有关材料经我局初步审查,符合《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50号、28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备案、报告事项指引的通知》(皖金[2019]33号)要求条件。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4800万元股权(股权占比22.98%)原价转让给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二、旌德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5300万元股权(股权占比25.2%)原价转让给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三、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12100万元股权(股权占比30.1175%)原价转让给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四、宣城市振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将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10891万元股权(原始出资额11300万元,股权占比26.37%)转让给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五、广德市立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6864.5万元股权(股权占比25.41%)原价转让给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六、郎溪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将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8600万元股权(股权占比32.49%)原价转让给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现将申报材料随文上报,请予审批。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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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