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表彰安徽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宣城市财政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安徽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宣城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在财政收支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的重点工作,健全保障机制,强化资金管理,推进资产收益扶贫,为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在保障投入方面,2016年以来,全市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2亿元,发挥了精准扶贫资金主渠道作用。同时,引导各类专项投入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倾斜,统筹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在精准施策方面,优先保障重点民生领域支出,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落实复产复工、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调整优化资金使用,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支持贫困户开展生产自救,创造条件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
在完善政策方面,不断提高财政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县市区盘活存量和用好增量。探索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提升群众脱贫内生动力。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
在资金安全方面,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就地监管优势,把扶贫资金作为乡镇财政日常监管重点。落实“两个一律”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制定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扶贫资金和资产收益两项绩效评价连续获得省厅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