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市财政局于近期印发《宣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
明晰处置对象。方案明确国有低效闲置资产包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6个月以上)闲置的房屋、土地;使用率不高(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设备;账龄超过12个月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财政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认定的其他需要清查处理的低效闲置资产。
精准处置措施。对清查出的房屋、土地、设备、存货等低效闲置资产,要求由各单位于2022年10月底前按程序通过出租、调剂、置换、政府收储、市场化处置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对清查出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单位切实履行催收、核报等义务,做到应收尽收、及时核报;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国有低效闲置资产确实难以及时处置的,应明确处置计划和方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强化结果运用。对于清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吸收运用,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