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印发《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2022年,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98号),自2022年4月1日起,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现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印发《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2022年,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98号),自2022年4月1日起,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现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