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坚持政策倾斜、资金支持,全力推进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繁荣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各项民族工作所需。市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基础条件。除此之外,每年将少数民族工作经费列入经常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管理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贯彻落实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向上争取民族企业技术改造和民族乡村生产补助等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民族企业贷款贴息及民族乡村基础建设,较好地改变了少数民族地区“偏僻、贫穷、落后”的面貌,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各民族共同富裕,少数民族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