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现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经办服务、责任分担和激励约束等规范统一。市财政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财政职责,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一、加强政策学习,做好工作部署。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对于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市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向县级传达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市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强账务清理,做好资金上划。按照省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清理往来款,梳理工伤保险基金专户结余,加强部门之间、市县之间账目核对,确保市县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准确、足额归集上划至省级财政专户,实现市县财政专户清零。
三、加强预算编制,做好收支管理。牵头组织编制我市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规范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管理。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实现“基金上统、管理下沉、效能提升、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