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12/201909-00001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08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市财政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负责人解读】市财政局发文要求严格落实降费政策 | 内容概述 | 日前,市财政局发文要求市直各单位严格落实降费政策,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蔡修定对方案进行了解读:一、出台背景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
日前,市财政局发文要求市直各单位严格落实降费政策,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蔡修定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背景
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出台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落实降费政策的通知》(皖财综〔2019〕797号)。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落实降费政策的通知》(皖财综〔2019〕797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制定起草了《宣城市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切实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五部分内容。
一是高度重视降费工作。要求市直各单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确保各项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全面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中央和省出台的降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存在搭车收费等行为。
三是严格收费基金纪律。对擅自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不得以财力不足等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各种降费政策,不得将取消的收费基金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继续收取。对违规征收的收费基金,严禁收缴入库,已入库的坚决清退。
四是强化收费基金监管。要充分发挥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加强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核销管理,要加强收费基金分析,在收费场所主动公开执收的收费基金项目、依据和标准等。
五是加强收费基金政策宣传。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动态公开收费基金政策,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国家和省降费政策。
四、解读机构与云顶国际官网唯一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宣城市财政局
联系人:宣城市财政局综合科王小波
联系电话:0563-3012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