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2xp/202101-00066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05 16:4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营商,采购,上级政策解读,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 内容概述 | 12月25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文件出台背景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各项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说不断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但今年的省对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考评,仍然反映了我市个别政府采购项目、个别环节存在一定的不足。 |
12月25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各项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说不断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但今年的省对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考评,仍然反映了我市个别政府采购项目、个别环节存在一定的不足。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以问题为导向,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总体考虑及意义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是制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开展履约验收等采购各环节的执行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依法采购和责任担当意识。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效解决营商环境考评反映出的采购流程待优化、合同管理待完善、支付交付待规范等问题,需要明确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三、文件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等。
四、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由优化采购流程、完善合同管理、规范支付交付、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优化监管服务、确保贯彻落实七个部分内容组成。
序号 |
关键词 |
主要内容 |
第一部分 规范采购流程 |
内部工作机制、非现金形式 |
明确采购人对于政府采购业务的重点管理内容、环节;供应商自主选择保证金缴纳形式。 |
第二部分 完善合同管理 |
合同文本、合同公告、合同履行 |
明确合同内容、合同签订公开、合同履约及履约补偿等相关要求 |
第三部分 规范支付交付 |
履约验收、支出进度 |
明确合同履约验收的相关内容和流程,要求采购人加快资金支付及对延迟支付行为的相关处理 |
第四部分 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 |
优惠措施、政采贷 |
明确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的具体规定及办理“政采贷”需要的合同信息 |
第五部分 保障供应商合法权 |
公平参与、正当履行、获得救济 |
明确供应商公平参与采购活动、正当履行合同、获得救济等权利的具体表现 |
第六部分 优化监管服务 |
清理工作、严肃查处、信用建设 |
明确监管部门优化监管服务的相关举措。 |
第七部分 确保贯彻落实 |
自身职责 |
要求采购人严格履行自身责任 |
五、创新举措
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除了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提供“政采贷”融资服务外,给予中小微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在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形式方面,建立信用与保证金优惠挂钩机制,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政府采购,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供应商,要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具体要求。在采购人主体责任、合同管理、政策落实、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明确了具体事项。
(二)处理违法行为。通过开展清理工作、联合惩戒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强化信用运用。充分利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
七、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构:宣城市财政局
解读人:徐胜斌
咨询电话:0563-303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