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2xp/202307-00087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1 17:1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庆文解读】《宣城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统筹整合和共享共用,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宣城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统筹整合和共享共用,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宣城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二、重要意义
建设市级政府公物仓,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是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节约财政资金的有效途径。建设市级政府公物仓,搭建闲置资产互相交流的平台,不仅推动机关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运转、可重复使用资产的集中管理、统筹调剂,又可以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减少财政资金支出,厉行节约过好“紧日子”。
三、公物仓主要内容
(一)公物仓概念
宣城市市级政府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是指对市直单位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等现已闲置并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调剂使用的运行平台。
(二)公物仓运行模式
公物仓实行网上运行的管理模式,不设实体仓库。缴入公物仓资产未调出前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仍由原单位负责。
(三)公物仓入仓资产范围
大型活动(会议)、临时机构等统一配置的资产;接受捐赠等可循环使用的资产;市直单位撤销、合并、改制后闲置仍能使用的资产;市直单位拟捐赠的资产;市直单位暂时闲置可用于出借的资产;市直单位新购替换、闲置并仍能使用的资产;其他符合公物仓管理要求的资产。
(四)公物仓管理机构和具体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公物仓综合管理;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涉及公物仓资产管理的事项实施监督管理;市直单位对公物仓事项进行具体管理。
(五)公物仓工作程序
公物仓工作程序包括资产缴入、撤回、申请使用、审核审批、实物移交、账务处置。
(六)公物仓业务流程
入仓流程
调剂使用流程
退仓流程
四、工作成效
5月底,我市建成市级政府公物仓平台,开通以来运行良好。截至目前,全市公物仓平台入仓资产共827件,出仓资产113件,其中:市本级入仓资产730件,出仓资产70件。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市财政局
解读人: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庆文
咨询电话:0563-261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