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2xp/202308-0005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18 16:44 |
发布文号 | 财预〔2023〕428号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市直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省财政厅零基预算改革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开展专项资金项目清理对正在执行的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清理:一是文件已到期、目标已完成、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2023年执行结束后予以取消。 |
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省财政厅零基预算改革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专项资金项目清理
对正在执行的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清理:
一是文件已到期、目标已完成、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2023年执行结束后予以取消。
二是执行时间超过3年的项目,市直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估,并根据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估情况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
三是继续保留的项目,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快支出进度,注重预算绩效,项目到期后如继续执行,要及时报请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
二、加快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一)优化调整保运转标准体系。厘清保运转支出与项目支出之间边界,并根据履职需要、市场价格、实际支出水平和综合财力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保运转定额标准体系,切实保障部门和单位正常运转需要。
(二)加强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项目支出执行情况分析和运用,将实际执行水平作为制定标准的重要依据。2024年,以基本民生类重点保障支出标准为突破口,运用预算一体化系统规范支出标准,探索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一)加强绩效过程管控。市直单位要对2023年1-8月份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实施双监控,序时进度出现预警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偏,绩效目标已完成的项目结余资金和绩效目标无法实现的项目闲置资金将予以收回。
(二)组织开展绩效评审。根据零基预算改革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将继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组建高规格评审专家组,对申请2024年预算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绩效集中评审,评估和评审结果作为项目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建立健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点对点”反馈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强化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将评价得分情况实质性运用到预算安排、政策和项目调整等方面。
四、推行“免申即享”
(一)加强资金统筹。结合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加强惠企政策资金统筹,推动更多政策资金集成集约,防止政策资金兑现碎片化或重复等情况。惠企政策资金原则上通过“免申即享”平台兑现,资金兑付情况作为下一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推进系统融合。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涉企系统、宣企快办、“皖企通”平台等“四网”融合,不断优化系统连接,加强数据共享、自动比对、智能审批,实现基于政策条件颗粒化、市场主体数据结构化、审批流程标准化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宣城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