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2xp/202402-00031 | 组配分类 | 上级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7 09:3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上级文件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水务)局:为加强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水务)局:
为加强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水利厅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