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2xp/202406-00010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7 16:5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财政,监督检查,会计,违法,行政处罚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宣城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 内容概述 | 一、执法职责1、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
一、执法职责
1、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2、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3、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
二、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财政违法行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等财政领域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 2.调查取证; 3.法制审查; 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 5.决定处理意见; 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结案。
(二)行政确认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 3.作出行政确认决定。
五、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0563-3012870
投诉方式:0563-26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