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2xp/202405-00057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7 08:2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财政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市财政局局长凌俊解读:《采购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 内容概述 | 5月22日,市财政局印发《采购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
5月22日,市财政局印发《采购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着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基本功能是保证公平交易。
新形势对采购人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具体工作中,因部分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内控制度不完善、采购环节不规范等原因,导致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投诉(举报)及诉讼时有发生。
二、总体考虑及意义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采领域营商环境。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文件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的通知》(皖财购〔2022〕69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
四、创新举措
(一)强调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强调采购人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将做好采购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上,把“严格、缜密、高效”贯穿政府采购全过程。
(二)逐项列示责任事项。《清单》将采购人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到结果执行阶段,全过程涉及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点事项按顺序逐
(三)制定负面行为事项。《清单》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涉及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点负面行为“一单尽列”,便于采购人系统了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禁止性事项,引导采购人规范履责、不越“红线”。
五、文件主要内容
《清单》共四部分,明确12类重点事项、10项负面行为。
第一部分:采购准备阶段。采购人需落实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制定采购实施计划、控制采购风险、公开采购意向、进行备案(审批)6项重点事项。
第二部分:采购实施阶段。采购人需落实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项目评审、答复询问质疑3项重点事项。
第三部分:采购结果执行阶段。采购人需落实合同签订公开备案、合同履约验收支付、采购档案管理3项重点事项。
第四部分:采购人负面行为重点事项。采购人不得存在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文件设置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条款、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以及延迟付款等10项负面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采购人要充分认识履行采购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观念,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能力。
(二)强化协调沟通。采购人要加强与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交流沟通,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政府采购流程的顺畅推进。
(三)强化制度建设。采购人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将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
七、政策咨询联系人及云顶国际官网唯一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宣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云顶国际官网唯一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0563-303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