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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40300/201905-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4-25
索引号: 0000001040300/201905-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4-25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00:00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9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4日 

 

2019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市民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民生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5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9〕1号)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进一步扎实做好各项民生工作,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加快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作出新贡献。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

1实施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以强化职业技能发展、技能人才培养等为依托,扎实推动技工大省建设。开展技能脱贫培训250人,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12100人,新技工系统培养1100人,退役士兵培训530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004人。(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对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强化就业服务对接,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的市内各高校,给予招聘会补贴。推进创业平台建设,支持建设1-2家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加强就业托底安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发18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开展“创业江淮”行动计划。积极争取申报1家安徽省青年创业园。(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人行宣城支行)

4.实施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加快电商服务网点布局优化和功能提升。大力推广“电商企业 基地 合作社 农户”模式,推进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建设,加强农村电商企业和品牌培育。创建3个省级电商示范镇、20个电商示范村,培育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8个以上、年网销额超100万元电商品牌8个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推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工程。深入开展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制订并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大力实施就业促进行动、创业江淮行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和托底保障行动,切实做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升收入监测能力等工作。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左右。(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促进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欠薪源头治理,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组织开展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责任单位:市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完善因村施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2019年10月前全面完成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加快农村“三变”改革进程,在2018年完成422个改革村的基础上,力争有条件的村2019年全部实施“三变”改革。(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教体厅、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人行宣城支行)

二、办好公平优质教育

8.推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8所公办幼儿园,改扩建4所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约2700人次,全面完成省下达幼儿教师培训任务,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9.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向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巩固完善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校舍维修改造。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10.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推进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1.完善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免除学(杂)费。(牵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协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2.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支持宣城职业技术学院争创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水平专业。支持普通中专学校抓好省级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完成5个省级示范(特色)学校、18个示范专业和18个示范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提升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宣城职院,皖南医药卫生学校)

三、推进健康安徽建设

13.推进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宣城2030”规划纲要,加快推广“智医助理”,项目应用试点增加郎溪县和旌德县2个县。通过家庭医生对辖区内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等,向居民提供高效便捷、连续协同的综合性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4.实施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由县市区财政兜底保障。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资金运行中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省财政根据各地贫困人口规模、就诊人次等因素给予补助。在健康脱贫工程“三保障一兜底”政策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慢性病患者按“351”自付封顶线后的个人1年内门诊慢性病合规自付医药费,再按80%给予补偿。(牵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扶贫局)

15.提升医疗卫生人才能力。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我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和中央财政补助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善服务条件。(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协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6.推进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疫规划接种补助,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推动至少完成微型企业250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培训。上报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和高温等28种职业病监测信息不低于7500条,监测完成率不低于50%。(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7.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落实婚前保健,孕前优生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随访工作,通过综合干预,努力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18.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医保云顶集团7610官方网站的支付方式改革。(牵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9.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市,大病保险政策适当向大病和困难人群倾斜,城乡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0.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当年缴费总人数达到86.79万,符合条件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1.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落实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地。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围绕“老有所养”,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推行1个智慧养老试点,推行智慧养老机构创建、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市级智慧养老综合平台整体建设、养老机构 社区居家养老智慧化融合发展四类试点模式,市级对试点单位给予奖补。(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3.实施困难人员救助。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奖补特困供养机构运行维护经费,实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用政府补助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加强社会散居孤儿监护能力建设。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至四级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贴。对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补偿后住院或门诊自付合规费用给予补助。实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贫攻坚年行动计划,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精准的生活救助、金秋助学、大病救助,实现解困脱困。(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24.推进贫困残疾人康复。为全市3264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428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60 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牵头责任单位:市残联)

25.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认真贯彻国家棚改政策,严格执行棚改界定范围和标准,严控改造成本,2019年我市计划棚改新开工任务5365套,主要通过发行棚改专项债方式积极筹集棚改资金,采取实物安置、集中采购商品房、新出让地块配建安置房、货币化安置等多方式筹集安置房,推动棚改项目顺利实施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交、环卫职工等住房困难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并探索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努力提高保障效果。(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6.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基本型和提升型两类组织实施,推进符合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增加电梯、适老化、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设施等内容,全市完成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42个。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为重点,积极推进危房改造,完成1456户农村危房存量改造,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7.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物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成立市物业管理协会。(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8.推行基本殡葬服务。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倡导丧葬移风易俗,提升优化殡葬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29.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免费开放121个公共文化场馆,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打造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开展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建设、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农村文化活动、农村体育活动等农村文化建设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

30.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施革命文物修缮计划。维修泾县云岭新四军军部九处遗址等一批革命旧址,继续推进宣城广教寺双塔、旌德县江村、泾县黄田村、泾县查济村、绩溪县上庄村等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31.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落实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县“五个一”、乡镇“三个一”体育设施建设,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协同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住建局)

六、强化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

32.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各县市区已建成的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室,加强源头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3.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快速发展。立足独特产地环境和人文历史,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速培育我市“三品一标”。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同时加强对“三品一标”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绿色农业投入品管控,强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努力提高优质绿色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大做强品牌,打造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方式。(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4.开展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56件,落实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要求,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结合实际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要求,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5.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结合实际确定。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将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36.加强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建立完善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保护、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等专业调解组织平台,加快推进商会调委会建设。建立宣城市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法官与专职调解结对机制。开展全市标准化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完善村(社区)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基层一线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人民调解研判预警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警功能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化解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努力创造良好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7.打防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夯实“一把手”责任,县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班、扫黑办要实体化运作,推进扫黑除恶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确保专项斗争持续、稳步推进。持续开展“守护平安”系列行动,继续坚持“命案必破”理念,严格落实“3 n”工作机制,坚决按照“一长四必”现场勘查要求,集中最优势警力,统筹技侦、网安等各类侦查资源,做到快侦快破,实现年内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破案率达85%以上、现行命案“发一破一”的工作目标。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健全“警民联调”机制,持续深化社区警务和“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制度,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参加群防群治,创新激励机制和活动载体,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统筹各方资源,推进基层治理社会化,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深入开展打击跨境网络赌博“断链”行动、严打“黄赌毒”违法犯罪攻坚战等系列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常态暗访工作机制,强化场所日常监管,确保实现“黄赌毒”打击处理数稳中有升、“黄赌毒”警情数稳中有降的目标。加强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研判、联动、拦截、技术反制能力建设,强化宣传防范和侦查打击工作,有效遏制电诈案件高发势头。(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委网信办)

38.完善道路交通、消防、危爆物品管控机制。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50%的社区达标创建;强化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及散装汽油等危险物品和从业单位安全监管、隐患排查力度,县级应急部门要将辖区内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息,大、中学校购买及流向等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县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录入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加大以案倒查和处罚力度,提升信息化管控水平,确保实现“零被盗、零流失、零炸响”目标,全力预防遏制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应急局、市教体局、市消防支队)

39.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40.开展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实施主要支流治理,继续推进青弋江(宣州段、泾县段)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加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基本完成2018年开工的3个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新开工4个项目。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基本完成2018年开工建设的10个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新开工4个项目。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新开工12座小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1.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改造市本级污水管网30公里。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推进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五大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协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42.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对标准偏低、规模偏小的已建供水工程进行改造、配套、升级、联网,适当新建供水工程,开展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进一步提高全市供水保障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3.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4.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实施自然村改厕,开展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45.实施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农村住房保险试点6个县(市、区)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全部农村住户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承保机构根据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约定合理定损,及时支付赔款。(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宣城银保监分局)

46.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575.6公里,农村公路养护提升工程156公里,推进各县市区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运营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八、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47.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能源替代制度。继续加强工业企业、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类施工、矿山、港口码头、工业堆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加大对餐饮油烟、露天烧烤、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的整治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等)

48.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加快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力争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积极参加2019年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全市新建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3处、秸秆饲料化商品化利用试点项目1处、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1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1处;宣州区、郎溪县等粮食主产县建设标准化收储中心个数达到乡镇总数的5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9.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围绕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通过支持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持续推进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等,促进水生态更加美好。(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0.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等)

51.促进林业增绿增效。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扎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46‰以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大力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完成人工造林1.6万亩。(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九、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52.推动“四带一自”产业扶贫。通过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贫困户自主调整种养结构发展产业,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有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着力解决贫困户增收能力不强、产业扶贫政策“福利化”问题,不断提高产业带动能力和精准扶贫水平,努力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脱贫。(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扶贫局)

53.实施党建引领扶贫工程。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集体经济项目和帮扶干部为重点,加强帮扶经费保障,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高质量开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4.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工程。以支持贫困村稳定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为主要目标,在全市40个以上贫困村,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优先带动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对象增收。(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要坚持民生优先,切实办好事关群众利益的实事要事,注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规划实施,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加强过程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积极宣传引导,确保各项民生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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