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我局制定了《宣城市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对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公开时间
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部门预算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众公开,单位预算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要求,为统一开展预算公开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在2月2日集中进行公开。
二、公开形式
市直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并公开。市直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设置预算公开专栏,将预算公开在醒目位置,并永久保留。同时,要在市政府预算公开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
各二级单位的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随同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一并公开,有门户网站的二级单位,还需在本单位网站设立预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公开格式
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材料包括部门(单位)预算文字说明和12张表,没有数据的也应当列出空表说明并公开,具体公开格式参考附件。
2023年1月19日
宣城市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着力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严格落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健全预算公开机制,积极打造阳光财政,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基本原则。
1.明确公开主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2.坚持依法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公开任务,确保依法公开。
3.严格规范公开。落实预算公开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规范公开时间、内容、格式等,确保有序公开。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公开主体。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预算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预算(含汇总的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主动公开部门及本级预算(含部门及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市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预算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单位预算(含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各公开主体对所公开预算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细化程度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审计监督和各项检查督查,依法依规对监督中反映出的问题整改落实。
(二)明确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以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属于公开内容的表格和情况,没有数据也要公开空白表,没有内容也应当专门作出解释。
(三)规范公开方式。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设置预算公开专栏,将预算公开在醒目位置,并永久保留。同时,要在市政府预算公开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要随同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一并公开,有门户网站的二级单位,还需在本单位网站设立预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对统一平台公开的预算,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目录进行分类、分级。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公开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严格公开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公开前,按照公开政策,对公开文本认真审查。公开后,对预算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检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后,市财政部门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统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市通报,并抄送市委、市政府。对经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单位,市财政部门将抄送市委、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做好保密处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应全部主动公开;依法界定属于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对预算支出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在保持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涉密内容作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制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持续跟踪落实到位,确保预算公开经得起检查检验。
(二)妥善回应关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预算公开宣传解读,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预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三)推动有序公开。预算公开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负责人审定,并填写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3、附件4),报市财政局备案。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督促所属单位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
附件:1. 2023年市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模板
2. 2023年市级部门(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模板
3. 2023年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4. 2023年市级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