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19〕910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预算绩效管理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2)经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3)社会咨询机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3.申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管理供应商:
(1)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申请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申请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报价要求
按费率报价,供应商在《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10〕194号)的收费基础上报费率(如某项目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为10000元,报价费率为80%,则最终收费为10000元×80%=8000元)。上述价格包括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义务等支出。
三、征集截止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
截止2021年7月9日17:30。
四、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征集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按时发送至如下邮箱:
邮箱地址:xcczjxk@163.com
五、定点供应商的使用范围
宣城市市直各单位同一预算年度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预算绩效管理类非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在定点供应商中以自主选择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也可以不在定点供应商中选择,按照各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自行采购。
六、执行期限
本次采购结果执行期限为征集结果公告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如发生政府采购政策或集中采购目录调整等影响定点采购执行的情况,将相应调整或即时中止本次定点采购。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征集截止时间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即成为入围供应商,征集数量不设上限。
2、执行期限内,市财政局将根据入围供应商的情况和市直单位的使用情况,定期开展供应商补充征集工作。
八、对本次方案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明 电话:0563-3022480
附件:申请材料格式
宣城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