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2018年8月,宣城市财政局在局网站上发布了《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的公示》,对被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内容等进行了公示。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等法规赋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财监[2018]721号)布置开展的。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告。
被检查的代理记账机购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会计工作服务,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未保持设立条件。如:宣城市至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市君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专职从业人员未达规定要求;二是部分代理记账业务未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如:宣城信合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市同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市宣铜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宣城市至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市君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三是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及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如:宣城市至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市君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记账凭证未按规定附原始凭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下达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责令被检查机构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宣城市财政局。对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宣城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