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存在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要求办理补(换)发证书的,由个人向宣城市会计考办书面提出要求补(换)发证书的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或被损坏的证书原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件);
3.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上述材料请于每年度9月30日—10月15日工作日内,提交市会计考办审核、上报。办理地址:市财政局会计科(状元南路36号)